在台湾,逞一时口舌之快,可能吃官司。有台湾网友依据法院判例,整理出“台湾骂人价目表”,在网上疯传。
台湾《联合报》23日对这份价目表进行了解读,并提示,每件个案法官认定结果不同,价目表可能要更新,大家看趣味就好,千万别认真。
“干”
这个台语发语词,真实案例中,有的判无罪,有的判赔3000元(新台币,下同)。
网友整理的“骂人价目表”中,法院判决无罪免罚,判例来自于一名汪姓女房仲(房屋中介人),去年3月和摆水果摊的黄姓男子争吵,她被黄男辱骂一声“干”字,气得提告“公然侮辱”,黄男则否认口出恶言。
士林地院认为,“干”字是惯用台语者,常常脱口而出的字眼,有人会拿“干”字当发语词,没有侮辱的犯意,因此判无罪。
但从事建筑业的潘姓男子没这么好运,他前年搭乘出租车拒绝付车资,钟姓出租车司机直接把车开到派出所,潘姓男子不满辱骂“干”,被依“妨害名誉”提告。
潘男坦承骂人,现场有警察、监视器等证明,法院认为,用“干”字骂人有轻侮、鄙视的意味,贬抑人格与社会评价,挨骂者在精神、心理上会感觉难堪、不快,因此认定与“公然侮辱罪”要件相符,判赔3000元新台币罚金。